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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按面积缴房屋维修资金 具体办法近期出台


发布日期:2008-1-31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按交房时间来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并且从2月1日以后,一律采取按面积缴纳的新方式。而南京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报市政府审批,不日有望出台。

  据了解,去年12月29日,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资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等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南京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是按面积缴纳维修资金的规定。

  南京现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按购房价款的2%缴,高层或设有电梯的多层房屋按购房价款的3%缴。有关人士表示,2月1日起实施新规之后,老百姓在拿房时就须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并且要按建筑面积计算缴纳。

  新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对于如何确定“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南京市物业办有关人士表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包括地价、建材、人工、水电线路安装等多项成本,物业类型不同成本也不一样,所以较为复杂。不过,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磋商研究,有关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望于2月1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据业内人士推算,新办法实施后,购房者缴纳的维修资金可能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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