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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飞情侣转身争夺“爱巢” 律师支招签财产协议


发布日期:2008-3-19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时间:3月18日上午9时
    地点:秦淮区法院红花法庭第二法庭    
    案由:恋人分手后房屋纠纷
    原告:小余,女,白领
    被告:小方,男,白领
   
    儿子婚事告吹,又被分手女友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分割两人联名购买的房子。从苏南赶至南京陪儿子出庭的周女士昨日站到红花法庭门口。
   
    小情侣借钱买婚房
   
    周女士的丈夫方先生说,儿子小方大学毕业后在南京工作,2004年谈了个女友。1年多前,儿子告诉父亲,南京房价越走越高,自己想早点贷款买房,为结婚做准备。
   
    方先生给儿子出了个主意:“你们既然一心想结婚买房,你们就以自己的名义去借钱付首付,我只负责打电话帮你们借款“担保”。” 
    
    方先生说,儿子顺利从亲戚朋友中借得15万余元首付款,与女友联名贷款买下了南京河西一套商品房。方先生表示,儿子借得的15万余元中,除5万元是儿子从女友“干爹”处借得外,其余10万余元借款与自己打电话疏通有着密切关系。
   
    恋人分手又要分房
   
    2007年,儿子小方与女友小余如愿拿到了两人联名买下的新房钥匙。与女友住进了新居。然而,今年春节,就在方先生张罗着将儿媳娶进门时,儿子告诉他,女友小余已经向他提出了分手。两人分手后,一直对两人联名买下的房子处理方案谈不拢。近日,已经搬出新居的女友小余将小方告至秦淮区法院红花法庭,要求分割联名买下的“准婚房”。
   
    分手恋人避而不见
   
    昨日的庭审中,小方与前女友小余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庭上,坐着的是小方的父亲方先生和母亲周女士。
   
    小余的代理人法庭上出示小余买房时的银行存款取款证据,代理人表示,准新房首付15万余元中的9万元是小余支付的。房贷也是共同还的。小余认为:要么产权归自己,自己支付小方40万元补偿;要么产权归小方,小方向她付40万元补偿。
   
    小方的父亲表示反对,他表示,据他向儿子了解,小余的9万元存款实际上是儿子小方向亲戚朋友借的,其中还有小方姐姐给的一部分。“我儿子工作很忙,买房时把钱都交给女朋友去办。”方先生表示。方先生认为,房子产权肯定应归儿子小方,但小方可以适当补偿前女友小余。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法庭决定庭后调解,暂不作判决。
   
    律师提醒:热恋情侣购房  应签财产协议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律师认为,近年来,越来越多恋爱中的年轻男女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共同生活,共同添置财产。因感情不和等因素分手后,常常引发财产纠纷。因此,婚前同居的男女最好也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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