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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门面多了公用电梯 七旬老人三年奔走讨要空间权


发布日期:2008-3-2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花了1000万买了门面房,却在交付之后发现,房子被电梯占用了一部分的空间,导致房屋缩水10.98平方米。而因为钱没有结清,这套房子至今都办理不了房产证。为了讨回自己应有的权益,70岁的老人陈华(化名)开始了长达三年的维权,可至今没有结果。

    私人商铺有部公用电梯  
   
    陈华今年70岁了,他这几年来一直奔走打官司的房子是女儿的。女儿女婿在国外,所以这一摊子的事,也就交到了老人手上来办理。

 早在2004年11月24日,女儿一家和开发商高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买下了单价为50582一平方米的未来城A幢101房屋,契约中约定,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97.7平方米,总价为1000万。签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是期房。

 2005年5月,陈华来到快要交付的房子一看,一楼到二楼的公用电梯从自家的商铺穿过,电梯投影下来的面积有10平方米左右。

 “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有听到开发商提到电梯的事情,图纸上也没有标识,合同上也没有注明。”陈华很是纳闷,随即去找了开发公司的老总理论,商谈如何处理这个电梯。“他居然说很正常,说这是捆绑销售,骨头和肉一起卖。”陈华说,这次谈话,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房屋的高度是4.5米,而电梯从房中穿过,高度就没有了。

 电梯投影算不算面积?

 陈华的想法是,在这寸土寸金的地盘上,这10平方米就是50万,他们想让开发商把电梯割出去。“我们情愿把房子买小一点,孩子们在外面打拼不容易,50万也不是小数目。”陈华说。

 虽然电梯问题一直没个结果,可到了2005年6月,他们还是拿了钥匙收房了。2005年底,实测面积出来,为186.72平方米。与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误差为10.98平方米,预测建筑面积大于实际建筑面积。

 陈华随即申请了仲裁,要求开发商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并返还多收购房款81万余元。“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部分,开发商需双倍返还。”陈华说。

 开发商答辩时称,他们认为房款不存在多收问题。而测绘有差异,是因为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导致的。同时,他们也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要求确认10.98平方米部分的交易无效,并返还电梯下的空间。

 仲裁庭认为,这起案件形成误差的原因是在预售时,有关测绘部门测绘时把电动扶梯下方投影部分计入了房屋面积。而实测时,测绘部门是将电梯这部分作为公摊面积算的。因此,双方应对销售面积根据实测结果进行调整,开发商应退还陈华10.98平方米的购房款55万余元。

 双方都在申请强制执行

 2006年6月,仲裁庭裁决,开发商支付陈华办证违约金1230元,并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返还多收陈华购房款55万余元。陈华按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的购买房屋分户平面图中的实测面积退还多余的部分给开发商。

 对于这样的裁决,陈华表示不服,上诉到中院后,又因为种种原因撤诉了。随后,他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可目前,开发商账户里面,只有8万多元。而到2007年7月,开发商要求法院对房屋返还多余部分进行强制执行。“后来法官来到现场看了,说投影这块部分不靠墙,很难执行。”陈华说。

 到现在,房款一天不能结清,产权证就一天办不下来。望着这套天价房子,老人称他都不晓得下一步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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