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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客户租金中介突然失踪,中介公司有赔付责任


发布日期:2008-4-13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签了合同收了4200元租金后,租房者阿先生如约去取钥匙时,发现中介公司业务员携款已逃,所介绍的房屋已经被他人居住。

    2008年3月6日,阿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介绍,租用二道桥附近一套出租房。当天,阿先生和中介公司一名业务员到二道桥附近的一个小区看房,看房后阿先生决定将这套房屋租下,并与中介公司业务员签了租房协议。

    按照租房协议,阿先生须向中介公司交纳半年租金4200元,交纳中介费150元。签完合同,业务员让阿先生第二天去取钥匙。

    第二天一早,阿先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到事先看好的出租房取钥匙时,并没有见到业务员,却发现房屋内已经有人居住。

    阿先生在无法联系到业务员的情况下,只好找到中介公司,并要求该公司退款并承担相关责任,可是中介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该业务员携款而逃,公司也是受害者,拒绝退还4350元费用。

    阿先生向二道桥工商所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二道桥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执法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该业务员收取了阿先生的4350元租金和中介费后卷款而逃,中介公司已经报案,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经调解,中介公司同意为阿先生提供另一处房屋,但是阿先生只能居住四个月。中介公司表示,如果警方无法追回卷走的钱款,则阿先生交的4000元租金将不能退还。对此律师则认为,该中介公司对业务员有管理义务,若钱追不回来,中介公司仍然有赔偿责任。

    二道桥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租房者,在找房屋中介交易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看房产中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公司名称、长期经营的地址。询问周围人该公司的成立情况和经营情况来确定,以防空头公司诈骗。

    二看房产中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资质。一些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的公司只是申办了其他性质的营业执照,或干脆就没有申请营业执照,直接进行业务操作,这就为其以后逃避责任埋下了伏笔。

    三是应尽量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租房,或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中介公司的资信情况,万一发生纠纷,客户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得到妥善解决。在相中要租住的房子后,租房者一定要先查验房屋的原件产权证归属、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证照,在签订了租房协议之后再交纳房屋租金、中介费。交纳房屋租金、中介费时,尽量交给中介公司或者房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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