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周女士购买了李先生一套位于历下区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购买价格5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周女士介绍,签订合同当日就支付了定金2万元,并约定在支付首付款后,2万元的定金转为房款,剩余房款实行按揭还款。等到4月15日,周女士拿着首付款交给李先生时,李先生表示房子又卖给了另一位,房价是55万。
21世纪不动产孚瑞店房产经纪人汪海豹介绍,出现“一房二卖”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太快,虽然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房东即使按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一般赔偿金额是定金的两倍,当现有房价高于原有房价的差额超过定金的两倍时,房东就有可能搞“一房二卖”,即使赔偿,房东也会比第一次卖得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