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是买卖房屋的桥梁,市民买房,卖房都会找中介。可市民谢女士却让中介给害了,她委托南京某房产中介卖一套房子,却陷入中介所设的圈套里。
卖房后发现被骗10万差价
谢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委托一家中介想把宁夏路的房子卖掉,2004年5月份,中介工作人员吴强打电话给她说,有人想要买那套房子,并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接着就一直催着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7月25日,经过和双方2次讨价还价,最终谢女士将房子以近44万元的价钱卖给了一个叫吴成的人,当时,吴强就建议谢女士办理一份委托吴成代为办理一切出售事宜的公证,谢女士为了省事便去办理了该公证。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谁料到,2007年9月,谢女士却意外发现,宁夏路房子的新户主并不是吴成,而是一个姓李的人,转让价格更是达到54万之多。“中间差价10万元啊,这其中一定有我不知道的秘密。”
中介、“买家”原来是父子
于是,谢女士来到当初办理房款转账的工商银行,让她吃惊的是,汇款人竟然是房产中介的吴强,根本不是当时和她签买房买卖合同的吴成。经过多方打听,原来吴成和吴强是父子关系。
这时的谢女士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当时吴强要自己和吴成签订一份委托书,将私房房屋买卖、过户等一切相关事物委托给吴成帮她办理。“从一开始吴强父子就给我设计了一个陷阱,赚走了自己10万块钱。”
律师:中介必须退还差价
当谢女士找到中介要求给个说法时,吴强很快就承认了,买房子的人是他父亲,但他表示“只要把房款付清,至于房子卖给谁就和我无关了。”
对此,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的王明律师说,通常情况下,中介机构不应介入买卖双方的实体交易,其代理行为的后果也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即便房屋最终卖出高价,此收益也应当归委托人即原房主所有,而不得由中介者“染指”。但从目前实际情形来看,中介人俨然成了“中间商”从而赚取高额差价。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谢女士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返还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