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房首页 | 最新楼盘 | 尾房信息 | 出租房 | 商铺 | 二手房 | 购房指南 | 家居风水 | 会员中心
行业资讯 | 热点楼盘 | 尾房新闻 | 求租房 | 公寓 | 写字楼 | 新闻时事 | 设计空间 | 易房社区
南京楼市 | 南京地图 | 认识尾房 | 合租房 | 别墅 | 经纪人 | 租房指南 | 人物专访 | 政策法规
购房指南 | 租房指南 | 新闻时事 | 认识尾房 | 业主维权 | 家居风水 | 设计空间 | 人物专访
南京易房网 >> 房产资讯 >> 购房指南
避税有高招 买卖二手房勿贪小失大


发布日期:2008-4-29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聪明”的房产中介还是从中找到了可钻的空子,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新政影响 新政给卖房人“增负”税费≈房款×10%

    20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新政规定:6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在“先税后证”的压力下,销售5年以内的房屋也难逃个人所得税这一关。这样,6月1日之前和之后成交的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所缴税额能相差几万元。

    法学专家提醒 切勿“贪小利失大计”小心“避税”背后的陷阱

    中介公司的“避税”高招听上去有理“有利”,可谁知道其背后却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稍不留神,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针对中介公司提出的以上四种避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为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

    ●风险一:以租待售 房价变化一方吃亏。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风险二:把交易价格“做低” 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风险三:不过户先公证 公证效力受质疑。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风险四:找物业改底单 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相关行业资讯
·一看二核实三签订购房合同
·买二手房要小心 这十种业主
·专家提醒:买二手房物业交割
·签订二手房合同三个“尾巴”
·置业指导:比较利率 选择还
·周边要齐全 二手房“淘宝”
·银行贷款买卖二手房“三项注
·二手房置业提示:虚填房价后
·年轻人置业:须注意七点选择
·置业指导:专家帮你算算账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申请链接 | 服务条款 | 意见与建议 | 客户服务 | 广告服务 | 广告报价 |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南京易房网只作为信息承载平台,用户使用本站的服务,即认为用户同意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之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南京易房网-南京地区最专业的房地产信息行业网站(南京房产网),提供最全面的南京房产信息和最权威的行业资讯◆◆◆
TEL:02583613650 QQ:32934921 苏ICP备061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