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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违建别墅4年没拆掉 两个部门犯难拆违难产


发布日期:2008-5-10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近日,南京鼓楼区中保村西苑公寓的不少居民向晨报84701110热线反映,该小区03幢别墅从2004年超标建成后,4年了在有关部门认定超标违建别墅至今无法拆除。

  居民举报超标违建

  西苑公寓位于河西中保村,是一个小小区。走进小区,一眼便看到03幢四层的高档别墅。公寓居民陈先生说,03幢住着一户姓万的人家,从2004年超标建成这幢别墅后,4年了,在有关部门认定超标违建后至今无人拆除。

  陈先生说,早在2003年,万先生就将西苑公寓03栋买下,随后以危房拆除翻建。原来这个房子是三层,改造,扩建,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他应按原层高、原面积基础上进行翻建,可他现在面积扩大了,层高也增高了,左邻右舍阳光全部被它挡住了。更让居民们头痛的是,万家不但扩大了原有房屋的面积,而且还新建了一个大的地下室,这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建这个地下室后,给我们房子也造成损坏了,房子现在墙体开裂,地面下沉,而且把小区道路都破坏了,几年了还没有修复。”在陈先生指点下,记者在07栋看到,靠近03栋的一侧墙壁,上出现了几乎贯穿墙壁的粗大裂缝,地面上也有很长的裂纹。而对此万先生称和建地下室无关。

  至于当时为什么会建造这个地下室,万先生说:“因为这边以前是农田,地势洼,下面都是水,我就用围墙围起来,我们这是利己不损人,因为地形,必须挖。”

  2004年就已判定是违建

  如果按房主万先生所说,当初建房只是对房屋进行翻建,那么03栋的房屋面积和结构应该和前面的02栋相同,而从外观上看,两栋房屋的面积和结构显然不同,它到底超出了多少面积?

  万先生说,“他们当时翻建房屋是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除了地下室,其他部分都有合法的手续,实际批准的五百多就是五百多,层高五米八改两层和别人不相干,我不要产权,但是我要使用权。”

  记者从西苑公寓03栋翻建的规划许可证图纸上看到,03栋建筑应该是3层,没有地下室,东西长度应该13.7米,南北长度10.9米。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际估测,房屋的东西长度为15.12米,南北长度12.25米,远远超过了规划许可证核准的524.47平方米的面积。

  熊先生是07栋的居民,他称就此事居民将万先生告上了法院,他拿出了当时法院的判决书和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文件,记者看到,2004年这项工程属于违建就已经被叫停。

  两个部门犯难,拆违难产

  那么,既然当初建设的时候就已经确认是违建的房屋,为什么至今都没有拆除呢?在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记者了解到,当时他们已经确认西苑公寓03栋部分建筑属于违建,但是具体哪部分属于违建,他们无法确定。

  该大队负责人盛所斌说,当时这一栋别墅与邻居之间已闹上了法院,判决也出来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也作出了回复,至于下一步怎么查处,要由建设规划部门鉴定,对超出的部分如何进行查处。要拿出鉴定,哪一部分是违章搭建的鉴定。

  该负责人认为,因为西苑公寓03栋房屋的内部结构已经被改变,因此,究竟怎么拆违,拆哪一部分,就成了他们执法中遇到的最头疼的问题,这也是西苑公寓03栋违建部分迟迟没有拆除的根本原因。目前,他们正在等待规划部门对这处楼房进行鉴定,以确定哪部分属于该拆的违建。

  在这位负责人的建议下,记者来到了鼓楼区建设局规划科,希望他们能鉴定出这栋别墅中属于违建的部分,以便通知规划部门进行拆除。“如果不按照我们规划要求,按照我们规划擅自扩大面积和高度,我们是不发给建设工程合格书的。”

  规划科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发现西苑公寓03栋在建设时存在违规情况后,就已经发出过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报送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规划部门认为,他们只有是否发放工程合格证书的权力。确定具体拆哪里不在他们权限。

  律师:城管部门在推诿

  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安祥律师认为,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南京市市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鼓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有权直接进行处理,目前执法部门在推诿。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没有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成的建筑,应当对其进行处罚,这种处罚包括限期改正,没收建筑物。西苑公寓03栋是单独的建筑,不能认为有建筑规划许可证,就部分是合法的,这是曲解立法原意。

  记者看到,《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对于未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和西苑公寓03栋这样的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的建设,适用相同的处罚。《南京市市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也有明文规定: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擅自改变个人建房的位置、高度、面积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筑,不需要其他部门鉴定,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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