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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贼下手,南京房产登记全部配上产权人照片


发布日期:2008-5-12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本站消息 记者从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获悉,2006年起该处在全国率先启用“现场人像采集”登记制度,通过在办理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中为当事人拍照的形式,采集当事人的人像照片,并存储在房产交易登记系统内。市民在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房产抵押等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显示当前房屋权利人的照片,通过与交件当事人的人像比对,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假冒行为发生。

假冒产权人情况大幅度改善

    据了解,从2005年至2007年,南京共计发现和查处涉及房产交易“五假”(假身份证、假产权证、假公证书、假冒产权人和假合同)案件479起。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证书防伪措施欠缺,易于仿造,房产交易中假公证书现象有所上升。而去年以来冒充房产产权人或共有人的假当事人情况大幅改善,全年共发生9起,而2006年的假当事人案是2007年的近四倍。

    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假当事人案大幅下降的原因是由于房产受理窗口设置了人像采集装置。2007年产权市场处受理窗口共现场采集人像13.6万张。“作贼毕竟心虚,不少造假者原来想请人来冒充家人,企图蒙混过关办理过户的,但一看到办证过程中要进行现场人像采集,并进入档案,吓得扭头就走,这项措施十分有效地震慑企图造假者和不法分子。
    
过户时,产权人照片将自动显示

    早在2006年,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就年在全国房产管理领域率先启用了“现场人像采集”登记制度,通过在办理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中为当事人拍照的形式,采集当事人的人像照片,并存储在房产交易登记系统内。以防范房产产权过户交易过程中的假冒行为。在今后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房产抵押等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显示当前房屋权利人的照片,通过与交件当事人的人像比对,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假冒行为发生。

产权人、共有权人及代理人将全部拍照

    目前人像照片采集的范围是:凡申请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的自然人(个人),涉及房产个人交易的交易行为;涉及夫妻共有权的夫妻双方;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在买卖合同签字确认环节由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采集购房人照片并通过“网上房地产”系统上传。

   近日,为全面地实施人像采集制度,市房管局通过多次系统修改,特增设了个别流程,将所有产权人、共有权人及代理人全部纳入人像采集范围,以确保实名登记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此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自人像采集制度实施以来,受到市民的高度赞誉,切实保护了房产权利人财产安全,保证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效地防范了假冒房产权利人,更为公安部门在处理假冒当事人案件时进行了有力举证,同时也让炒房客分身难逃。

 

新闻链接:

涉房登记中,哪些人将被拍照?

    为确保实名登记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人像照片采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凡申请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的自然人(个人),涉及房产个人交易的交易行为;
    2、涉及夫妻共有权的夫妻双方;
    3、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在买卖合同签字确认环节由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采集购房人照片并通过“网上房地产”系统上传;
    4、其他涉房登记过程中的所有产权人、共有权人及代理人。
    此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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