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信贷支持和金融稳定工作。受灾地区分支机构要及时全面了解当地受灾情况,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指导和协调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安排好本地区抗灾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供应。要及时了解当地金融机构因受灾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情况,对于因受灾而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用于救灾的贷款需求,要引导商业银行区别对待。
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商业银行行内支付系统和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
通知提出要建立国库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对各级财政的紧急救灾款,要建立资金汇划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资金款项及时拨付到位。
责编:张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