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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可撤销


发布日期:2008-5-17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文先生:去年5月,我从外地调回南京,因暂无房居住,我岳父将其一套房赠与给我,并签了赠与合同,但至今未办过户手续。今年,我岳父做生意亏本,就将该房过户给了债权人。我岳父这个行为有效吗?

  陈律师:你岳父将该房过户给债权人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故你的房屋虽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因未办登记,所以产权并未转移。你岳父将该房过户给债权人的行为是对赠与合同的撤销。

  刘女士:我自怀孕之后就没有上班,单位也一直给我上着保险,我现已经生完孩子,我除了能拿到社保给我的90天产假的津贴之外,这90天单位是否也要支付我工资?在90天产假之前我的休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我病假工资?产假之后我需一年哺乳期,单位有权停止给我上保险吗?

  陈律师:产假正常是90天,晚婚晚育加15天,难产再加15天,有正常工资。 产假前后的请假应当没有工资,也不属于病假。 哺乳期每天可有1小时为小孩哺乳。哺乳期内单位和你自己也应当缴社保,因为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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