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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南京执行房屋登记费新标准 非住宅有变


发布日期:2008-5-29  信息来源:南京易房网

(资料图片:华侨路房产交易市场业务办理窗口)

■住房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本站消息 记者今日从房产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房屋登记费将执行新标准。文件规定,凡申请房屋初始、转移、变更、他项权、预告、更正、异议、地役权等登记的:住房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南京市房管局许处长指出,本次新标准与旧标准的最大区别就是非住房收取标准,不再按照面积段收取,而是统一按照基本单元收取550元/件。旧标准中规定,非住宅房所有权登记费统一按宗定额收取,共分为八个面积段,收费额度分别对应为200、400、600、1000、1500、2000、4000、10000元。而新标准中还规定了,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这意味着,有可能一幢非住房楼的房屋登记费才550元。”

    此次房屋登记费新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贯彻物权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即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许处长透露,此次调整为全国范围,具体到南京是按照550元/件收取非住房登记费,6月1日起登记的房屋都按照新标准执行收费,对目前的南京楼市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自6月1日起,除了非住房登记费收取标准变动,其余房屋登记费收取标准维持不变。其中,住房登记一套一件,每套收取80元。经济适用住房(含拆迁安置住房)、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登记,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房屋登记费标准减半收取。工业企业非住宅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按房屋登记费标准的60%收取。

相关阅读:什么是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同级地方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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